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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4日,国家宪法日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分别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。
2014年11月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明确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响应国家号召,今日在殷都区司法局的主办下,我区各个律所在丹枫广场参加了宪法宣传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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